本人6月份26号入职的公司,到31号有5天的时间,工资制度为4000一个月,6月份的工资发放了450,其中多次迟到,公司领导没有扣除我6月迟到,7月份我上到19号只给我算了15天的考勤,公司工资制度为基本工资加补助,基本工资有2280,7月份我是第一个月不考核业绩,和个人分数,只考核到场,现在发放工资说我已经离职了,上了15天,这个业绩考核跟我一毛钱都没关系了,还有个人综合分数也没有关系了,公司缴纳社保也是以补助的形式发放有500块钱,也是因为离职了500不予发放还要在7月份的工资扣除260算是6月份多给我发放的那一部分工资已经超出了6月份工资的20%7月份工资发放1050,这样合理吗
-
法律分析: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