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天,通知员工不续签合同,针对应休未休的年假和调休假,如何计算薪资

讨薪
2023-12-13 15: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经济补偿金问题:
    因单位原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提前通知问题: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这一个月员工是应该来上班的。
    年休假问题:
    员工年休假的安排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所以单位安排你在剩余的一个月里休假是可以的,也就无需再向你支付补偿金。
    综上,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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