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能重新换公司。中标人按照
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更换中标项目的主体。合同主体变更不等于主体灭失,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