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长期转包能拿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3-12-13 16: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土地转包,指的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将自己手里的土地部分或者所有在承包期限内转移承包经营权给他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转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转包,在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期内,并且符合用地原则,是不需要村委会同意的。但是合同到期,可以收回,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后,才能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