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什么时候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有什么规定

起诉离婚
2023-12-13 18: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1、诉讼离婚的,需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在先行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则法院会准予离婚。
    2、协议离婚的,则夫妻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的30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是:
    1、依法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庭前组织调解;
    6、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需要办理如下法定手续:
    1、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申请判决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先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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