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

2023-12-13 18: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姓名可以改,但必须获得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母的同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可以改姓。但要征得孩子父亲的同意才可以
    2.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无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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