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转让吗

婚姻债务
2023-12-13 18: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间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如果该债权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不可以转让,且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就可以进行转让。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一、离婚债务能转移到一方身上吗
    1、离婚债务是否能转移到一方身上,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债务能转移到一方身上;
    (2)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债务则不能转移到一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2、确定管辖的法院或仲裁委,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在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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