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可以农村强拆吗

拆迁补偿
2023-12-14 01: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屋能不能强拆,和过了多少时间没有关系。农村房屋只要属于违法建筑的,无论过多少时间都可以强拆。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农村房屋面临强拆的,其处理措施为:
    1、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
    2、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农村房屋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强制拆迁。但是如果因对补偿不服,政府裁决期间,仍会按照征地方案,进行征地搬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