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申请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监督

刑事辩护
2023-12-14 03: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 检察院应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如下: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2、对法院所作裁判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