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子交到法院多久才能判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