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是一套公房的承租人,但我爷爷另有住房,不在次居住,这套房子一直由我父母和我居住,房租及相关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我父母缴纳,但我父母的户口不在这套公租房上,而在爷爷另有住房上的户口本上。我想请问:1.我父亲是否有资格成为承租人?2.我是否有资格成为承租人?3.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是否需要爷爷及父亲的兄弟姐们同意?4.如我爷爷去世,爷爷是否有权利确定承租人?

2019-06-22 16:2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 如果父母双亡,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中,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时,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贡献和赡养父母的时间来分割遗产。
    对于房产,可以由一个人实际继承。
    聘请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继承人数分成数份,由实际继承人按评估的价格,给其它几位继承人钱款。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权可以转移但是不能继承。如果你奶奶去世后,你的姑姑按照程序变更成为承租人,则其就享有了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 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根据拆迁补偿的具体时间进行分析。
    如果是在你奶奶健在的时候拆迁的,并且你奶奶是唯一的拆迁被补偿人,那么相应拆迁补偿应当作为你奶奶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至于遗产份额的分割,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在你姑姑作为承租人期间发生的房屋拆迁,那么在法律上,你父亲和你对于相应的拆迁款并不享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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