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21年11月,陈某应邀前往刘某的某制品加工厂工作,约定工资为计件工资,并由刘某安排的谢某登记工时。上班第一天,陈某在其他人休息时独自实施裁截作业,导致左臂被切割机锯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治疗共花费35701.57元,刘某为其垫付18000元,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332839.35元。员工上班第一天受伤,可以向公司索赔吗?

工伤索赔
2023-12-14 07:2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1】先和公司协商,不成;【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3】若是,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认定;【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索赔。
    你应先作工伤认定,而不是索要误工费
    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单位应当负担本人工资。
    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