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签字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只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有关于电子签名有效的各项条件的,则该电子签名就有效,否则打印的签字则无效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