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多少钱

征地补偿
2023-12-14 07:5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等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用于国家建设的,应当对被征收的土地权利给予补偿。其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有收益的非耕地,可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应补偿的费用如下:一是土地补偿费,是当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二是安置补助费,是当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三是当年的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地面构建筑物费用。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一)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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