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以下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1)、离婚时,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