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方式为:
1、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即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