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会得到的赔偿包括因违法强拆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房屋内财产等损失。除了应赔偿损失以外,对于通过合法拆迁能够获得补偿,也应当给予补偿。主要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
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
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