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的12种情况: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脑中风;
5、重症肝炎;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
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9、高血压III级;
10、心肌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流行性出血热。
法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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