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 我在购买商品房 签订买卖合同中 明确了交房时 如有发生非正常死亡等凶宅情况时,买受方可解除合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话 最后即使真发生了 是否就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费用(已经缴纳的税费 中介费等),因为房东意思是只肯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我怕直接写明房东承担全部费用,房东不同意,所以想确认下如写明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足够了,如果不屑“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只写解除合同”那产生的费用要另行协商咯?多谢

2019-06-22 17:1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通常情况下,关于开发商违约责任,使用下列规定: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签订预售合同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计税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
    0.5‰。  公证费: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
    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
    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
    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
    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
    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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