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我在今年3月6号进入公司,做采购员,试用期3个月,在由于刚接触这个岗位,3月30我不小心把某东西价格16.97元一支,标成16.97元一盒。直到今年9月12日,公司下达文件,由于我的失误导致公司损失14410.60元。现在公司要求我个人赔偿8000元,个人试用期工资2800元左右,6月份转正3500,现要求我赔偿这么多,我实在拿不出来,想咨询一下我需要赔那么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4 12:01: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要根据公司的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