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反诉

买卖合同
2023-12-14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纠纷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合同纠纷能反诉。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由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之间应有牵连关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且受诉法院应当具有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合同纠纷当庭反诉的,申请反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反诉状,说明其反诉的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对于其主张等反诉观点,有相关证据的还应当提交其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