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入职签合同是跟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工资发放,工作安排,领导同事都是A公司的。A公司在广州,B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入职后被A公司派驻到天津,一直工作至今。在2014年为了方便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由B公司变更为C公司,C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市,工资和工作安排依然是A公司。A公司每月发工资会扣1000元给C公司,C公司代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余额在打给我。1、A公司开始拖欠工资,欠缴社保,我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通知书邮寄给哪个公司?2、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在天津申请?

社会保险
2023-12-14 12: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法律分析: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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