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个业主与物业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2-14 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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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可见业主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后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即便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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