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的房子我给朋友做了公证是他的,因为当时我朋友家的两个孩子要在城里上学,如果城里没有房子是不能上的,所以我把我的房子给他做了个公证,不过房产是我的没有过户给他,现在我的那个朋友翻脸不认人了,说房子是他的,如果走法律程序,这公证生效吗?房子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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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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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 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
遗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
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
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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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屋继承必须公证 无论是
法定继承还是
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
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有必要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吗 有必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amp;#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
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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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
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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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