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刑事辩护
2023-12-14 14: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庭审流程有哪几个环节
    1、庭审流程的环节如下: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3)被告人最后陈述;
    (4)评议和审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二、庭审的作用是什么
    庭审的作用如下:
    1、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2、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 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法庭辩论;
    4、辩论终结,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后宣布休庭。对于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法庭辩论;
    4、辩论终结,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后宣布休庭。对于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