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
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
(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在代理人数量上面,每个国家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在发生重大案件后,也可以组织多人的律师团来协助办理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具体来分析,还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
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