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名下有房贷离婚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4 15: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名下有房贷离婚的处理:二人已经支付的房贷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分得房产,那么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不过双方当事人就房贷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法律尊重当事人合法的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名下有房贷的,如果该套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仍由其个人财产进行支付,房子不予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贷款已经偿还的部分和增值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子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民法典夫妻有房贷可以先办离婚手续。房贷与办理离婚手续没有必然联系,夫妻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夫妻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到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