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里没有宅基地如何分户

2023-12-14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若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分户的,可以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以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乡镇部门以及村集体进行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即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当事人分户但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以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即为农村住宅用地,相关事项由当地乡镇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查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桂林律师 桂林找律师 秀峰区律师 秀峰区找律师 桂林彩礼律师 桂林起诉离婚律师 桂林子女抚养律师 桂林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桂林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桂林离婚赔偿律师 桂林家暴律师 桂林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刑事赔偿律师 桂林无罪辩护律师 桂林帮信罪辩护律师 桂林取保候审律师 桂林刑事拘留律师 桂林毒品犯罪律师 桂林诈骗律师 桂林死刑辩护律师 桂林经济犯罪律师 桂林暴力犯罪律师 桂林职务犯罪律师 桂林劳动仲裁律师 桂林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桂林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桂林合同审查律师 桂林借款合同律师 桂林买卖合同律师 桂林租赁合同律师 桂林股权转让律师 桂林破产清算律师 桂林企业诉讼律师 桂林债务追讨律师 桂林民间借贷律师 桂林公司债务律师 桂林信用卡纠纷律师 桂林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桂林房屋买卖律师 桂林房屋租赁律师 桂林二手房律师 桂林开发商违约律师 桂林装修纠纷律师 桂林房屋产权律师 桂林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桂林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桂林交通肇事律师 桂林遗产继承律师 桂林征地补偿律师 桂林土地纠纷律师 桂林拆迁补偿律师 桂林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桂林拖欠工程款律师 桂林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桂林侵权赔偿律师 桂林财产损害赔偿律师 桂林著作权律师 桂林商标律师 桂林专利律师 桂林保险合同律师 桂林保险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