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如何审

刑事辩护
2023-12-14 16: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第三百零一条 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 只要当事人对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就可以申请启动二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的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