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给新入职的员工办理社保

2023-12-14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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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公司入职新员工缴纳社保分2种情况。一种是新参保人员,即从未缴纳过社保人员;另一种是需要办理保险转移人员,即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但由于换工作或居住地而需要重新缴纳的人员。
    对于一些社保账户未发生转移的员工,直接在企业社保账户上增员参保即可,我们针对上述2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需要新开户的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进行申报;打印法律依据:《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即可。
    新员工社保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
    对于需要社保转移的新员工办理缴纳社保较为复杂,办理保险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人员减少表,并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提供保险转移单。
    然后拿着这些和养老保险手册交到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由新单位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即可。
  • 新办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1、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以原件为主;
    2、在办理前做好预约办理的工作;
    3、社保机关进行资料审查;
    4、审查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社保登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应当在入职三十日内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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