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空气污染。化工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业主维权
2023-12-14 18: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如果排放超标的话环保部门会给予行政处罚的
  • 环境污染源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有哪种情形的环境污染应当从重处罚
    环境污染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法律分析: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