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江苏地区的房子,提取上海公积金,申请人在上海未购房,但父母住上海的房子产证上有申请人的名字,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14 19: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地买房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自建房,也可以提取之后在异地买房。对于各地不同的政策,上海就明确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外地购房。上海缴纳的公积金,符合一定条件,外地购房是可以提取的。
    员工需要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方便职工提取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自建房,也可以提取之后在异地买房。对于各地不同的政策,上海就明确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外地购房。上海缴纳的公积金,符合一定条件,外地购房是可以提取的。
    员工需要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方便职工提取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