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专利使用权是否能拿回,应当由公司的债务情况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公司的货币资产足以偿还债务的,分配利润时,可以将专利使用权折价还给出资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