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服司法鉴定是否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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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20: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服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等。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 人民法院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当事人要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不同意当事人的请求,因此,人民法院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当事人就只能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证明重新鉴定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