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业银行电子账户借记卡只收不付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12-14 20: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查询到借记卡账户状态为“只收不付”或“不收不付”,可能是由于无法核实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涉及司法冻结等情况导致,建议卡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任意农行网点核实具体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如查询到借记卡账户状态为“只收不付”或“不收不付”,可能是由于无法核实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涉及司法冻结等情况导致,建议卡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任意农行网点核实具体原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 、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 如查询到借记卡账户状态为“只收不付”或“不收不付”,可能是由于无法核实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涉及司法冻结等情况导致,建议卡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任意农行网点核实具体原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