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4 2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也是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的。不管男女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之后房屋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么相比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就多了一个公证的流程,也就是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办理析产公证之后要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的申请;最后就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且缴纳登记费用。申请变更登记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有离婚协议书房子不可以直接过户。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典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协议公证了不可以单方面过户,具体内容如下:
    1、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房管部门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2、离婚之后办理过户的手续如下:
    (1)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公证处办理离婚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要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