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
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