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可到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通过对
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建造者、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判断进行确切认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均需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