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坐长途汽车,意外死于车上,非交通事故,责任在谁?

2019-06-22 19: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造成该人身损害结果的侵权者,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 婚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
    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一、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不见得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有以下情形: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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