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驳回通知书;
(3)复审请求书;
(4)经修改的专利文件,包括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