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返聘人员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2-15 04: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人员一般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职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则该受伤事故不属于工伤,但可以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认定工伤。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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