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后,对方依然拖欠6万多抚养费不给,明年九月孩子就18周岁了,是不是对方拖过孩子成年就可以不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了

子女抚养
2023-12-15 0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一直拖欠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后,还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拖欠抚养费不给,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拖欠子女抚养费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