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写欠条当事人亲笔签名就是没有手印法律上起诉好使吗

2019-06-22 19:3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贷或者是债权债务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发生。?尤其是对大金额的借贷关系,更加需要这些证据的补证,仅仅有借条或者是欠条,法官是不会支持的。
    ?因为在现在的金融社会,银行业如此发达,进行银行转账也是非常便捷。除非是小金额的钱款支付或者是恰好存有大金额钱款,不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钱款支付的。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法官一般是不会采信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
  •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关于代公司签订的欠条,个人债务承担问题如下:
    1、个人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个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个人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
  •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
    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