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湖南营养费,护理费,伙补费的标准各多少?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多少?

工伤索赔
2023-12-15 08: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十级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十级护理费的标准根据职工是否具有自理能力以及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护理费;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