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是否需要注册登记

公司成立
2023-12-15 08:1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分公司注册应满足下列要求:需在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果核准登记的,则发给分公司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