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3-12-15 08: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确定,费用包括房屋拆迁重置费、房屋周转补偿费和房屋奖励性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临时用地补偿的标准确定如下:临时用地可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国家在征用公民的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会给予补助费用。 该补助费用是由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 土地承包 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同时,被征用的土地的承包 经营合同 或土地使用合同也将终止。
    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用土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