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醉酒驾驶共享电动车撞到我的车

酒驾醉驾
2023-12-15 09: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别人醉驾撞车的情况时,应当拍照记录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相关信息,并随后向当地交警队报案。报案后,交警会进行调查并确认交通事故责任,一旦确认是对方醉驾引发本次交通事故,那么受害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对方是醉驾行驶撞了当事人的车应当立即报警处理。对方的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依据比例赔偿。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醉驾撞到别人车怎么办
    1、醉驾撞到别人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的危害有哪些
    1、酒驾以后,很容易因为酒精的作用,使人的身体处于麻醉状态,除了意识会变得模糊以外,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更不能够扶稳方向盘,还容易造成操作失误等问题,自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以后,不仅会对自己的身体和车辆造成伤害,也会对其他的车辆造成危害;
    2、酒驾以后还容易使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在驾驶的时候有超速等行为,也容易使人感到疲劳,同样容易发生事故;
    3、酒驾一旦被查处的话,也会有相应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