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遗产的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如下: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房产权属证、遗嘱(
法定继承提供户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审查过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核准过户,发给新的产权证书。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