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期限未到要求提前还款,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3-12-15 09: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期限未到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还款,这是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还款期限没有到的,贷款人一般不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还款。但如果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借款期限未到不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如果借款期限没到的,出借人要求提前还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会偿还借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会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提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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