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是多久
1、执行异议的提出期是在法院的具体裁定送达之后的15天之内。如果法院对某一案件已经作出了具体的判决,那么将判决书下发给当事人之后,要求当事人执行而当事人如果在裁定送达的15天之内,觉得对判决不服从,那么可以在这15天之内提出异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